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能再次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之下,倘若先前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在拥有合适的条件及契机时,是仍有可能重新提出申请的。
然而,重新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仍需依据多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考虑,如案件本身的特殊性,罪犯当事人的行为表现,以及他们是否满足重新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等众多复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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