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提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侦查的初始阶段,关于取保候审的请求通常应向承办该案的侦查机构递交,即划归为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两个类别。
对于由公安机关主导侦办的案件,相关的取保候审申请应递交给公安机关; 而对于由人民检察院主导侦查的案件,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则应递交给人民检察院。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符合一系列特定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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