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多久要传讯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的这段时间内,传唤被取保人员出席的时间并未有任何固有的确定界限,而是要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办理案件所需的具体因素来加以判断和安排。
通常来讲,负责办理此案的部门或机构会根据案件的推进程度适时地进行传唤,以便于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确认,或者向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传达相关事宜。 因此,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的人员应当确保自身的联络渠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努力积极配合传唤工作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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