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能否申办取保候审手续需依据广泛多元化的因素予以考量。
一般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交付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抑或是倘若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且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产生对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现象; 又或者是在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孕妇,或是正在养育自己孩子的哺乳期女性,在这种状况下,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再者,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便可提出申请。 然而,最终的审批权仍然归属于办案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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