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入看守所多少天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押于看守所期间,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的具体期限并未有确切规定。
通常而言,如在案件调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人员实施拘留之后的三日内,需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捕申请。 若遇特殊情形,则可将申请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日至四日不等。 如果涉及跨地区作案、屡次犯案或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者,递交审批的时间则可顺延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寄送的批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倘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得到相关通知后立即解扣相关人员,同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及处理结果。 对于后续仍需进行进一步深入侦察工作,且具备办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对其依法变更为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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