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呈请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事项规范中,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涉及犯罪嫌疑人类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罚手段;
第二个方面则是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进行分析,评估采用取保候审是否会引发社会性安全风险; 此外,对于部分特殊群体(如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也需要考虑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 最后一点便是羁押的期限即将期满,但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维持诉讼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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