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都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下,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具备适当条件者仍有希望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特定的准则与标准。 譬如,若罪犯的犯案情节尚较为轻微,可能被赋予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等形式的处罚; 或者,倘若犯罪分子本身罹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等。 但是,取保候审的希望能否成为现实,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细致地考量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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