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之后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获准逮捕之情形下,涉案之嫌犯、被告人、以及其法律授权代表、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拥有申请进行候审担保的权利。
然而,是否能顺利批准候审担保,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予以斟酌和决定。 普遍而言,若嫌犯、被告人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惩罚; 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而采用候审担保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又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采取候审担保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那么他们获得候审担保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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