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原因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有限,对社会公共秩序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所构成的潜在威胁也较小,那么有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等刑事处罚措施,亦或是在判决主刑的同时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全面评估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断与决策。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险,那么也可以考虑适用此类强制措施。 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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