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代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的人士是否能够担任代表职务,需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虽然取保候审给予了嫌疑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及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 在特定的情况下,若该嫌疑人具备担任代表所需的资格与条件,且其所处的取保候审状态并未对其履行代表职责产生负面影响,那么他便有可能获得认可。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的规定对其代表工作造成了实质性的阻碍,或者其涉及的案件性质较为严重,可能会对代表形象以及公众信任度带来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让其担任代表可能就不是最合适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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