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又被喊去配合调查通知书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释候审期内被要求协助调查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步骤。
首先,当您接到此类通知时,务必保持镇定并遵循指引,准时抵达指定地点参与相关调查活动。 并且,在整个配合调查环节,务必要如实详细地阐述案件相关事宜,严禁掩盖真相或是误导事实。 考虑到法律框架下:凡已获批予保释的嫌疑人和被告都应对以下事项严格遵从: (一)未经执法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离境离开其所在的市、县范围; (二)若住所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系信息发生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迅即向上属机构汇报; (三)如有需在传唤时期具备出庭条件时,必须迅速践行出庭行动; (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试图干扰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据的行为; (五)严禁销毁、篡改和串通相关证物和证词等违法行为。 假若您未能按照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则有可能招致保释候审措施的撤销,甚至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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