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看得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刑候审阶段,派出所等部门是有权全权了解相关情况的。
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取保候审”并不能硬性地表明接受这种刑事强制性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就一定无罪而清白的。 在实行取保候审阶段,所有关于该罪犯的具体信息以及动态都将被记录在公安机关内部的案件管制系统之中。 因此,假如当事人想要请求开具一份没有任何罪行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证明的话,那么派出所将会依据他们手中所掌握的所有信息来进行严密且详细的审查和评判。 根据最新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描述:该规定所提及到的所谓犯罪纪录,即特指中国国家专门机构依照其权限对犯过罪的人员所索要的客观记载。 除非经过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明确判定某人有罪之外,其余的所有情况都应该被视作是无罪的。 当有关人员被疑似涉及犯罪活动,然而人民法院还未做出最终的判决、裁决结果,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又或者是案件处理单位撤销了案件、撤回了起诉、对其停止了进一步的侦查活动,这些人员皆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之列。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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