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怎么还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仍然能够申请进行取保候审,通常是由于案件情势发生了某些变化。
譬如,原定于判定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因出现了新的状况而产生了相应调整; 亦或是,这些涉案人员或被告人体质上出现严重疾病,使其无法再承受羁押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否认这些人仍然具有犯罪嫌疑,而仅仅是根据新的事实和情况,对先前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了更为恰当的调整与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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