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何适用条件和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具有一定的适用门槛,其所涵盖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其次是那些可能会因触犯有期徒刑这一刑事重罪而面临严厉惩罚的罪犯,然而如果对其采用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第三种情况是面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我料理; 以及怀有身孕或正处哺乳期,而需要照顾幼小幼儿的妇女,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罪犯在羁押期即将期满时,由于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因此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延续案件的处理过程。 虽然得到了取保候审的待遇,可被此制度保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仍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他们不得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前提下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同时,当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出现调整时,亦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受到传唤的关键时刻,必须做到随时出庭应讯; 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 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等非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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