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病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我们想要申请对正遭受肝脏疾病困扰的对象实施取保候审,那么必须全面地权衡病情的严重性及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存和自我管理能力所带来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若肝脏疾病已经严重到可能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或者导致他们失去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轻微,且不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就有可能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也可能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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