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如何就医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监管的人士而言,若有就医方面的特殊需要,一般的程序是需要他们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陈述就医的具体事宜,包括缘由、就诊地点以及预期就医的期限等等。
执行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审核,然后做出相应的决策。 通常来说,只要就医的需求合理并且不会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产生不利影响,执行机构都会给予批准。 然而,在就医过程中,取保候审的被监管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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