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阶段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检察机关审理阶段欲请求获得取保候审的特权,首先,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辩护律师以书面形式向该院提交相关申请。
而检察院将依据所涉案件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审议。 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 又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者,若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检察院在经过严格审查之后,也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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