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能否主动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司法机关有权自主决定在特定条件下是否进行取保候审行动。
例如,若案件的整体状况明确显示对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并不存在任何社会风险,甚至更有助于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各种因素,如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特征等,以做出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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