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安机关对确定须要依法逮捕的被拘留者,他们必须在拘留行为实施之后的最短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此项申请可延迟至最长七天。 对于那些涉及大量跨区域作案、曾犯下此类罪行多次且有着团伙作恶行为的重大嫌疑人员,公安机关所提交的审查批准的资格也可以延长期限至最多30天。 在这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皆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在此进阶阶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结合如下特定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起的取保候审请求都可以予以认可:(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潜在社会造成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3)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潜在社会造成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4)对于关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最终处理完毕的,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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