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事情不大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意指案件程度较轻。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刑事法律上的强制性手段,用以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拘留或者经过拘留之后,应当采取其他让当事人主动自首的强制方式来防止罪犯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因此责令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合理且有可信度的保证人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随时待命接受传讯,这是一种在不进行监禁或者在短时间内解除监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也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案件证据的具体情况等原因而选择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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