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局取保候审让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警方审批同意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被发现有罪行者仍然享有行动自由,但需遵循特定的约束条件。
在被批准后至解除羁押前这段时间内,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规定,如未经由执行机关正式授权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市区或县城; 若个人住址、工作岗位或是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汇报; 此外,在接到传唤时,也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只要当事人未曾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通常情况下均会准予其随意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