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等于是逮捕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逮捕并非同义词。
顾名思义,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正式名称为管制分子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 该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力,针对尚未进行逮捕,抑或是已经实施逮捕但需要改变原有强制性拘留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要求其提供合适的担保人员,或者缴纳适当的保证金,同时附带保证书,保证约束其行动,随时可能被唤回就案件做进一步审查,且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此来取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的长期拘留或临时解除拘留之权。 反之,如果是经过了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或者法院的裁决,由公安机关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关注那些有足够证据显示他们犯有实体罪行,并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便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就是所谓的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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