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未被逮捕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在刑事拘留之后,倘若未予批准逮捕,应由公安机关即时将犯罪嫌疑人员予以释放。
然而,若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还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同时满足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则应据此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分别改为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 此种情形意味着,现有的证据与事实之间尚有未能充分印证的部分,未足以支撑逮捕的决定。 然而,此并不意味着该名嫌犯便是无辜清白之身,只是案件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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