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胃疼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纯的胃部疼痛现象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够构成申请取保候审的充分且必要的直接依据。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这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所要应对的对象主要集中于犯罪的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这两个群体。 而在此类案件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往往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的因素。 因此,胃痛这个症状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特定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