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又不取保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可能源于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又发现了新的事实证据表明其不再适宜继续适用取保候审。
若是前者所致,那么当事人极有可能面临逮捕并进行羁押的法律后果; 而若属后者,则该案将依照既定的司法程序继续推进。 在取保候审被依法撤销之后,司法机构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加大侦查力度、加速审查起诉进程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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