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般以什么名义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司法案件中,取保候审通常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没有继续给社会带来危险性的考量,并应对其可能判处的刑事处罚作出相应安排,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
具体而言,如犯罪情节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表现、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对其所在社区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情况,均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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