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后如何维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此类问题时,首要步骤是搜集并整理所有与此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涉及到取保候审等相关的官方文件、档获悉的通信往来记录等各类信息。
然后,您可以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有关部门提交申诉书,请求他们对相关事宜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若对于处理结果仍感不满,您还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构申请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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