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针对什么事务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范围,通常情况下适用于那些虽然涉嫌犯罪,但罪行较轻,且无需进行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例如,在如下几种情形中,便可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风险的情况; 3.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患、丧失生活自主能力的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能够在取保候审的条件下,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4.当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是由于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涉及孕期哺乳期妇女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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