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前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举行开庭审理之前,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规范,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授权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城;
其次,如果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务必在知晓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此外,在这期间还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充分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及辩护资料。 若对于案件出现了新的线索或者证据,应立即就此与其委托律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 最后,提醒各位当事人务必要保持镇定自若,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以便能够从容应对即将到来的庭审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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