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提供取保候审许可需遵循特定的条件和标准。
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抑或是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提供取保候审保证的情况下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险性; 其身体状况不佳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又或是孕期妇女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婴幼儿母亲,她们在提供取保候审保证的情况下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险性······这些条件均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同时,若已过羁押期而案件仍未审理结束,亦需要通过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继续进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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