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异地协查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流程具体开展时,公安机关会首先向异地的对应机构发送协作请求,详细阐述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所需对方配合完成的事宜。
当异地的有关部门接收到这一请求之后,他们会对请求内容进行仔细审阅,一旦确认请求条件具备之后便开始着手展开相应的协作工作。 其中所包含的步骤包括实地考察犯罪嫌疑人在该地的行为举止及社交关系的详情,这部分的调查成果将会被反馈至公安机关手中。 在此期间,双方需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以确保所有信息能够得到准确无误且及时的传达与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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