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谁可以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下列人士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
然而,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依据个案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评判。 一般而言,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同时也存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 或是具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身体状况,甚至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 再者,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必要时应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此种情境之下,皆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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