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否正常工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人员,原则上享有继续保持原有工作状态的权利,但应以尊重司法程序为前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尤其要留意并确保自己未经执行管理机构授权许可,不可擅自离开所在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当工作行为本身不构成对该案件的核心调查或审理产生阻碍,并且能够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时,通常会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职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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