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15万被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贪污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达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者,将被视作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而其中,被判处刑事拘留的期限普遍限定为三个自然日内,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则可适当进行延长,适当延长期间为一至四天。
特别是针对那些有流窜犯罪史、多次实施非法行为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甚至可被延长到最长三十天。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他们还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逮捕或取保候审等处罚。 至于具体的拘留期限,则需依据案件的复杂性及调查进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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