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顶底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这种强制性的刑事拘留手段并不等同于对其刑期作出了相应的扣除或者减轻处理。
实际上,取保候审属于一项针对特定对象而开设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保障性措施,旨在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及证据收集工作的有效开展,而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施加实质性的刑罚处罚。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同时还需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应诉。 至于刑期的具体计算与裁定,则需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及案情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的法定权利及义务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和严密推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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