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条件苛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置并非过于严苛。
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且针对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胁性影响; 如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安排,或是妊期或哺乳期女性,同样只要在不引发社会危胁性的前提条件下,均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同时,对于已被羁押期限超过应有的时限,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仍需采用取保候审形式调查处理的,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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