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怎么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实施,其主要宗旨并非为涉及到赔偿责任的处理事宜。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侦查阶段中的重要之举,主要服务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推进,其并未明确规定须向受其影响的当事人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相关司法执行机关因故意或过失之嫌,违反有关程序规范,不由分说地给当事人带来了实质性损害,例如超过法定时限限制的候审期限,错误施行的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等等,那么,当事人此时便享有请求相应赔偿的权力。 然而,这种赔偿额度的确立,亦须遵循具体案情所呈现出的实际损害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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