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应该解除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列特定情况中,应当撤销或者解除对寻求保证等待审讯者的维持现状缓解措施:当调查案件得以圆满完成,并转移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若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了放弃追诉的决策;
亦或是本轮司法程序已告结束,案件的审理过程正式画上句号之时; 倘若发现之前做出的采取保证等待审讯缓和措施的决定存在明显不当之处; 以及若取保候审的时期已经超期,这种情况也需要被撤销。 总而言之,只要被采取保证等待审讯的当事人的状态不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要求,或者该案已然呈现出明确的处理成果,都应该立即撤销或解除对当事人所采取的保证等待审讯缓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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