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单位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行使。
然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无需担心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的情况下,也应给予取保候审的权利; 再次,在遇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涉及到还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时,应充分考虑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从而赋予她们同样的权利。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的时间,但在此期间仍未完成案件所有程序性环节,也应该享有相应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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