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取保候审期间怎么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处罚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就对此项规定持有抵触情绪,以致于在其遵守期限内出现各类违规行为,或者是发现了更多的事实证据能够直接证明他们已然犯下罪行,这种情形极有可能导致他们将要面临司法部门的批准逮捕处分。
譬如说,犯罪嫌犯试图故意规避调查工作、销毁关键性证据资料以及再次进行犯罪活动等等。 若是这些罪案的情节严重程度较高,对整个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相当显著而且重大,那么这也是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者最终承受司法部门的批准逮捕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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