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这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法规要求:未经执行机构同意,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城。
如果个人居所、工作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有任何变更,务必在24小时之内向相关执行机构进行报备汇报。 另外,当接到传唤指令后,需尽速抵达指定法庭; 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干扰证人陈述事实。 此外,也不应破坏、捏造或编排虚假的证据材料,同时也不应与其他嫌疑人互相串通为自己开脱罪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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