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情形采取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被初步判断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实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决定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此外,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身处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境地,但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造成社会潜在的风险; 或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便不会导致社会潜在风险; 最后,假如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尚未办理完毕时,为确保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展开,也需要采用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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