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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后多久离开居住地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被采取取保证金形式交付保证人进行管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执法机构的授权批准之前,是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管辖区域的市或县级行政单位的。
一般而言,倘若存在适当且客观的理由,确实必要要离开现行居所所在地的话,当事人理应事先向代为执行保障措施的执法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且必须得到执行机构明确审核通过后的批准方可。
然而,关于具体获得批复的时限,并没有明确且固定的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执法机构对于相关申请的仔细审查和评估判断。
同时,执行机构也会综合衡量当事人案件的实际情况、离境的缘由以及目的地等多方面的因素,然后作出是否准许其离境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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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8: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