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何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部门进行首次提问或是依法采取强制性的羁押措施那一刻开始,他或她的家人便有资格提出人身保护令及等候审理的权利请求。
然而,能否得到司法机构的准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与考量。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所犯罪行情节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者; 2.由于身体患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产子并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以及3.采取人身保护令和等候审理的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危害性等因素。 综上,司法机构在考虑这些因素后,作出批准相关请求的决定是具备相当大的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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