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受害人签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方法,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受害人进行签字确认。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主要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发展、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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