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定要有谅解书后才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具体执行方式,虽然通常情况下要求充足的谅解书作为申请材料之一,然而这并非必须存在的要素。
取得保释候审权力的方式,实际上是通过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方式实施。 这种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包含了广泛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主要包括有潜在可能被判决进行管制,拘役或符合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但如果通过保释候审,不会显著增加社会风险的情况; 对于患有重大疾病导致无法照顾自身生活、孕妇及正在哺乳新生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或因其他特定原因导致的采取保释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个人; 以及在犯罪行为的调查过程已经达到嫌疑人大赦的最后期限,而相关案件仍然没有审判完成,此时也需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合法手段来确保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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