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阶段取保候审需要谁的批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犯罪行为人被执行刑事拘留期间,若申请获得批准,可获准取保候审。
然而,这一申请必须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且批准的裁定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在公安机关展开的调查活动中,公安机关将自行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取保候审的批准许可; 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则需经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做出审批决定; 最后,在法院进行正式审判阶段时,裁断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批准权则是由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及诉讼程序进行裁决。 在做出最终的决定时,除了要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之外,还应全方位地考虑到诸如案情的严重程度、性质及可能的量刑标准,同时也要兼顾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被告人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的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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