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案子到检察院一年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案件审查后,检察机关通常会依据案件的独特性质和相关事实,经慎重考虑后做出采用诉讼程序或撤销诉讼的决定。
倘若发现,犯罪行为明确且证据确凿完整,确认其需承担罪责,那么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 相反地,倘若认定该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危害性较轻,按照现行法律条款无需处以惩罚或可完全豁免处罚,此时,检察院也有权作出撤回诉讼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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