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材料是派出所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相关文件的书写问题,其实并非仅限于派出所独揽职责范围。
在针对刑事案件开展单元活动的过程中,从申请与审批的角度出发,取保候审所需的具体资料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或是其辩护律师进行整理并递交至司法机构。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各自的办案环节中,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亦有权自行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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