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个月警察让过去一趟不去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很遗憾地告诉您,这是无法允许的。
在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后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释人员负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与传唤的责任。 若警察要求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却未能按时到达,那么可能会导致原先的保释申请被撤销,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遵循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3)当接到传唤通知时,需要及时到案; (4)不能以任何手段阻挠或影响证人提供相关证据;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其他被告进行串供活动。 若被保释人员违反上述第(1)、(2)两项规定,并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关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同时视违规则程度轻重,分别依法责令相应人员做出深刻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实行监视居住乃至转为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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